游泳池建筑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14/10/1 13:32:22
游泳池建筑設計規范
第七章水的加熱
***節熱量計算
第7.1.1條游泳池水加熱所需熱量,應為下列熱量的總和:
一、水面蒸發和傳導損失的熱量;
二、池壁和池底傳導損失的熱量;
三、管道的凈化水設備損失的熱量;
四、補充水加熱需要的熱量。
第7.1.2條游泳池水表面蒸發損失的熱量。按下式計算:
Qx=α? у(0.0174vf +0.0229)(Pb-Pq) A(760/B) (7.1.2)
式中
Qx——游泳池水表面蒸發損失的熱量(kJ/h);
α——熱量換算系數,α=4.***8 kJ /kcal;
у——與游泳池水溫相等的飽和蒸汽的蒸發汽化潛熱(kcal/kg);
vf ——游泳池水面上的風速(m/s),一般按下列規定采用:室內游泳池
vf =0.2~0.5 m/s;露天游泳池vf =2~3 m/s;
Pb——與游泳池水溫相等的飽和空氣的水蒸汽分壓力(mmHg);
Pq——游泳池的環境空氣的水蒸汽壓力(mmHg);
A——游泳池的水表面面積(m2);
B——當地的大氣壓力(mmHg)。
第7.1.3條游泳池的水表面、池底、池壁、管道和設備等傳導所損失的熱量,應按游泳池水表面蒸發損失熱量的20%計算確定。
第7.1.4條游泳池補充水加熱所需的熱量,應按下式計算:
Qb=αqbу(tr- tb)/t (7.1.4)
式中 Qb——游泳池補充水加熱所需的熱量(kJ/h);
α——熱量換算系數,α=4.***8(kJ /kcal;
qb——游泳池每日的補充水量(L);
у——水的密度(kg/L);
tr——游泳池水的溫度(℃)。按本規范第2.2.1條的規定確定;
tb——游泳池補充水水溫(℃);
t——加熱時間(h)。
***節加熱方式和加熱設備
第7.2.1條游泳池水的加熱,可采用間接式加熱或直接式加熱方式。如采用直接式加熱方式,應有降噪和保證游泳池水水溫均勻的措施。
在有條件的地區,可采用太陽能加熱方式。
第7.2.2條游泳池水初次加熱的時間,應根據使用要求,當地能源條件和熱負荷關系等因素確定,一般宜采用24~48h。
第7.2.3條加熱設備應根據能源條件、游泳池水初次加熱時間和正常使用時補充水的加熱等情況,綜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熱設備不宜少于2臺;
二、加熱設備應裝設溫度自動調節裝置;
三、如為汽水快速熱交換器,游泳池水從管內通過,熱媒從管間通過。
第7.2.4條加熱設備的進出水管口的溫差,按下式計算:
(7.2.4)
式中 At——加熱設備進出水管口的水溫差(℃);
Qz——游泳池水面蒸發損失的熱量(kJ/h);按本規范第7.1.2條的規定確定
Qc——游泳池的水面、池底、池壁、管道和設備傳導損失的熱量(kJ/h),按本規范第7.1.3條的規定確定;
Qb——游泳池補充水加熱所需的熱量(kJ/h),按本規范第7.1.4條的規定確定;
α——熱量換算系數,α=4.***8kJ /kcal;
Qx——游泳池的循環流量(m3/h),按本規范第4.3.1條的規定確定
у——水的密度(kg/L)。
第八章附屬裝置
***節給水口
第8.1.1條游泳池給水口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數量應滿足循環流量的要求;
二、位置應盡量滿足游泳池內水流均勻、不產生渦流和死水域;
三、池底配水時,應在兩泳道標志線的中間均勻布置;
四、池壁配水時,其間距宜采用2~3m,拐角處距另一池壁不宜超過1.5m;其深度宜在游泳池水面下0.5~1.0m處;
五、跳水游泳池采用池壁配水時,應設二層給水口,且上下層給水口應錯開設置。給水口距池底高度不宜小于0.5m。
第8.1.2條給水口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采用喇叭口型,且不得小于連接管截面的2倍;
二、應設格柵,格柵采用耐腐蝕和不變形的材料制造;
三、格柵隙的水流速度,不應大于1.0m/s;
四、宜有流量調節裝置。
***節回水口
第8.2.1條游泳池回水口/(溝)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數量應滿足循環流量的要求;
二、位置應盡量使池水水流均勻循環和不發生短流;
三、溢流式循環時,應采用在池外壁的四周或兩側邊設置溢流回水槽,其溢水堰必須嚴格水平。
第8.2.2條回水口(溝)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回水口面積不得小于連接管截面積的4倍;
二、頂面應設格柵蓋板,格柵條的凈間距,如為***池,不得超過20mm;如為兒童池,不應超過15mm;
三、格柵孔隙的注流速度,不應超過0.5 m/s;
四、格柵蓋板應采用耐腐蝕和不變形的材料制造。
第8.2.3條回水口(溝)的格柵蓋板安裝在游泳池底時,必須固定牢靠。
第三節泄水口
第8.3.1條游泳池應在池底的***處設置泄水口。如有條件,泄水口宜與回水口合并設置。
第8.3.2條泄水口應設格柵蓋板,蓋板表面應與游泳池底***處表面相平。
泄水口格柵蓋板的構造和材料,應符合本規范第8.2.2條和第8.2.3條的規定。
第四節逆流水槽
第8.4.1條游泳池宜采用池岸式溢流水槽。
第8.4.2條溢流水槽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沿池壁四周或兩邊的外側設置,溢水堰應嚴格水平。
二、溢水槽寬度不得小于150mm。槽內排水管直徑不得小于50mm,間距不宜大于3m。
三、池岸式溢流水槽應設置格柵蓋板,其標材質應符合本規范第8.2.2條的規定。
第九章洗凈設施
***節浸腳***池
第9.1.1條浸腳***池應設在游泳者進入游泳池的通道內,長度不小于2m,寬度與通道寬度相同,***液深度不得小于0.15m。
第9.1.2條浸腳***池內***液的余氯量應為5~10mg/L。
第9.1.3條***液宜為連續供給和排放。如有困難時,可采用定期更換方式,但間隔時間不得超過4h。
第9.1.4條如設有強制淋浴,浸腳***池應設在強制淋浴之后。
第9.1.5條浸腳***池及其配管,應采用耐腐蝕材料。
***節強制淋浴和浸腰***池
第9.2.1條公共游泳池,宜盡量在游泳者的入口通道設置強制淋浴和浸腰***池。
一、強制淋浴通道的長度應采用2~3m;
二、浸腰***池的有效長度不宜小于1m,有效深度宜采用0.6~0.9m。
第9.2.2條強制淋浴的水質應符合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水溫宜采用35~38℃,但夏季可用常溫水,水量可按噴頭數量計算。
第9.2.3條浸腰***池余氯量,宜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位置在強制淋浴之后時,不得小于5mg/L;
二、位置在強制淋浴之前時,不宜小于50mg/L。
第十章跳水游泳池制度
***節一般規定
***0.1.1條跳水游泳池必須設置水面起波裝置。
***0.1.2條跳水游泳池的水面波浪,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為均勻的波紋水浪,不得出現翻滾的大浪;
二、水面波紋水浪的浪高宜為25~40m。
***節制波方法
***0.2.1條跳水游泳池宜采用壓縮空氣起泡法制波。
***0.2.2條起泡壓縮空氣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氣質應潔凈無油污;
二、氣壓力不小于98kPa;
三、噴氣嘴的空氣量可按0.019~0.024m3/mm2? s 計。
***0.2.3條起泡制波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噴氣嘴頂應與池底表面相平,其連接的壓縮空氣管應敷設在結構層與磁磚層之間的粘結層內;
二、噴氣嘴按3×3m的方格網,應均勻布置在池底或以跳臺、跳板在池底的水平投影正前方1.5m為中心,以1.5m為半徑的位置處分組布置;
三、噴氣嘴噴氣孔直徑可采用1.5~3mm;
四、噴氣嘴和埋入池底的壓縮空氣管道,應采用銅質材料。
第十一章排水系統
***節岸邊清洗
***1.1.1條游泳池兩側的岸上,應設置沖池岸用的水***。
***1.1.2條岸邊沖洗水量應按1.5L/m2次計算。
***1.1.3條沖洗排水應有不得流入游泳池內的有效措施。沖洗排水管(溝)接入雨污水管系統時,應設防止雨、污水回流污染的措施。
***節泄水
***1.2.1條游泳池水的泄空時間,宜采用4h,***長不得超過10h。
***1.2.2條重力泄水排入排水管道時,應設置防止雨、污水回流污染的措施。
***1.2.3條機械方法泄水時,宜用循環水泵兼作提升泵,并利用過濾設備反沖洗排水管兼作泄水排水管。
注:如循環水泵提升泄水不***,可設潛水泵作輔助泄水泵。
***1.2.4條游泳池檢出傳染性致病微生物時,應按當地衛生防疫部門要求對池水進行處理后,再行排放。
第三節排污
***1.3.1條順流式循環給水系統的游泳池,應設置***池底積污的裝置。
***1.3.2條游泳池的排污方式,應根據游泳池的使用性質、池水循環凈化方式,結合當地條件,按下列規定選用:
一、人工清掃;
二、循環水泵——真空吸污器;
三、***式潛水除污泵。
***1.3.3條采用循環水泵——真空吸污器排污時,游泳池的兩側壁應各設3~4個真空吸污器接口。
第十二章水凈化設備用房
***節一般規定
***2.1.1條游泳池水凈化系統的設備用房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盡量靠近游泳池;
二、靠近熱源供應方向的一側;
三、靠近室外排水干管一側;
四、方便***、***劑和設備運輸的一側。
***2.1.2條凈化設備用房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有設備安裝運輸出入口,房間位于室外地面以下時,應留有吊裝孔;
二、應有通向游泳池管廊的通道和管溝的出入口;
三、房間高度應滿足設備操作和安裝的要求;
四、應有良好的通風和照明;
五、地面應有排水措施;
六、根據環境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七、符合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節過濾器間
***2.2.1條過濾器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過濾器距墻面不小于1.0m;
二、過濾器之間的操作通道不小于1.0m;
三、過濾器距建筑結構***點的凈距,應滿足安裝檢修的要求,但不得小于0.8m;
四、運輸、檢修和操作通道寬度,不得小于***設備的直徑。
***2.2.2條循環水泵組的布置,應符合現行《室外給水設計規范》的規定。
***2.2.3條水泵裝置宜設計成自灌式。
第三節加***間
***2.3.1條加***間宜為單獨的房間,應與***劑庫毗連,并盡量靠近循環水泵。
***2.3.2條***劑庫的面積,應根據當地***劑供應情況和運輸條件確定,但不得小于15d儲備量和周圍量所需面積。
***2.3.3條房間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地面、墻面應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第四節加氧間
***2.4.1條加氯間和氯瓶間應為單獨的房間,并互相分隔開和設通向室外的外開門。加氯間還應設觀察窗。
***2.4.2條加氯間和氯瓶間應有專用的排氣、安全、防爆和防火裝置,以及沖洗地面用的給水排水措施。
***2.4.3條加氯間的換氣次數,應采用8~12次/h。排氣孔口應該設置在墻壁的下部。
通風和照明設備應將開關設置在室外。
***2.4.4條地面、墻面和門窗應采用耐腐蝕材料。
第五節加熱器間
***2.5.1條加熱器應遠離氯瓶間。
***2.5.2條加熱器的布置,應符合現行的《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的規定。
附錄一名詞解釋
一、直流式給水系統:
將符合游泳池補充水水質標準的水源,由管道和給水口連續不斷地送入游泳池,將經使用被弄臟了的池水連續不斷地排除的給水系統。它由給水管、配水管、節流閥門和給水口等部分組成。
二、直流凈化給水系統:
天然的地面水源,經過凈化澄清和******處理,使達到游泳池補充水水質標準要求后,由管道經給水口連續不斷地送入游泳池。將經使用被弄臟了的池水不斷地排除的給水系統,它由過濾、加***、***和管道等部分組成。在天然地面水源充沛的南方城鎮的露天游泳池有一定適用性。
三、循環凈化給水系統:
將經使用被弄臟了的游泳池水,按規定的流量和流速從游泳池內抽出,經過凈化,使池水得到澄清和******處理后,再送回游泳池重復使用。為此而設置的過濾、加***、***、加熱(需要時)設備,裝置和管道等為循環凈化給水系統,它是國內外普遍采用的游泳池給水系統。
四、逆流式循環:
游泳池的全部循水量,由設在池底的給水口(溝)送入池內,再由設在與游泳池水表面相平的池岸式或池壁式溢流回水槽將循環水量全部取回進行凈化后再送回池內的水流方式。
五、混合式循環:
將游泳池全部循環水量中的一部分(不小于50%),從與池水表面相平的溢流回水口(溝)取回,另一部分(不大于50%)循環水量從池底回水口(溝)取回,一并進行凈化后,全部由池底或低部送回游泳池的水流方式。
六、順流式循環:
游泳池的全部循環水量,由設在游泳池端或側壁水面以下的給水口送入池內,而由設在池底的回水口(溝)取回進行凈化后再送回游泳池的水流方式。
七、平衡水池:
為滿足數座游泳池共用一組并聯過濾器時,平衡各池的水位、逆流式循環給水系統為保證循環水泵正常工作和循環水泵安裝在水面以上位置安裝底閥時而設置的水池。
八、循環方式:
為保證游泳池的時水分布均勻、不產生渦流、急流、死水區,回水不產生短流,池內各部位的水溫一致,余氯均勻而設計的游泳池的進水與回水的水流方向的關系。
九、溢流回水槽:
逆流式循環給水系統的游泳池,為保證回水不短流而在池岸沿池壁外側設置的水槽。
附錄二本規范用詞說明
(一)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對于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它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的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
附加說明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建筑設計院楊世興傅文華
審查單位:全國建筑給排水工程標準技術***會建筑給排水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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